约定还款期未到 债主心急 提前起诉要求还债,近日,中山一家公司向集美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珠海的债务人,要求对方还清全部欠款。但法官一查,发现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是2013年11月10日。债主着急 约定还款期未到 提前2年多起诉讨债 据了解,几年前中山这家公司就与珠海某公司有业务往来。这几年,珠海公司共8次向中山公司购买电子产品,累计货款达到人民币295508元。 后来,双方对这笔欠款进行了对账确认,同时约定珠海公司必须在2013年11月10日之前还清该笔货款。债主着急 约定还款期未到 提前2年多起诉讨债。
但是,近日中山公司却提前将珠海公司告上了法庭。中山公司起诉说,他们已经多次催讨欠款,但珠海公司一再拖延付款,甚至发展到不接电话,并且,他们还发现珠海公司已不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地址。考虑到珠海公司可能不履行合同,其依据“不安抗辩权”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但是,法官认为,按照协议约定,珠海公司应于2013年11月10日前还清中山公司所欠货款,双方都应该遵守这一约定。 虽然,中山公司主张,珠海公司不在原址经营、可能不履行合同等情况,但是,他们又不能举证证明珠海公司存在拒绝继续履行债务的情况。因此,判决驳回了中山公司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