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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成功争取到货款和利息

  案情介绍:     2013年1月1日,A公司给个人B供货,但B未支付货款,B拖欠的货款金额为7万元。之后,B陆续给付了一部分货款。至2014年9月8日止,被告仍拖欠货款5万多元。同时,B于当日出具欠条一份。欠条中注明了还款计划,并且欠条中还明确约定了利息。还款期限届至,被告以种种理由拖延不还。A公司屡次催促之后,B仍怠于还款。A公司遂找到刘娟律师,起诉B还款。     律师前期工作:     2015年3月,A公司委托刘娟律师处理其与B的买卖合同纠纷。刘律师通过仔细研究A公司的案情之后,认为A公司不仅可以追讨B拖欠的货款,还可以要求B支付因拖欠货款产生的利息。另外,除了欠条之外,刘律师还让A公司补充了送货单、通话录音等证据。同时,该案还需要通过查询B的人口信息以完善证据。 \   律师分析:     首先,拖欠货款的问题。根据B出具的欠条,足以证明拖欠的货款金额,另外通过送货单和通话录音,也证明了该笔款项为货款且B尚未支付。     其次,支付利息的问题。B在欠条里约定了利息,但利息过高,应当调整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付利息。     判决及执行结果:     该案经过法院判决,法院完全采纳了刘律师的意见,判决B支付货款及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付利息),并且诉讼费全部由B负担,后该案经过强制执行,A公司顺利拿到货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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