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离了婚没“离”清债 女子不知成“老赖”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火华) 5月22日20时左右,镇海法院执行局接到温州某法院协助执行电话:“老赖”汤某入住了镇海某五星级酒店,请协助将其拘留。21时15分,在镇海公安局的协助下,镇海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把在五星级酒店正在悠闲着看电视的汤某送进了宁波某拘留所,开始汤某还以为法院抓错了人,直到看到判决书才恍然大悟。

  8年前,汤某的丈夫李某向蔡某借了8万元,借期为2年,2010年,借款到期,两人不仅没有如期还蔡某的钱,且从人间蒸发。蔡某无奈,将李某夫妇二人告上法庭,当然,两人均未到庭应诉,汤某则以为不去法院就没事了。

  2012年,汤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合离了婚,而离婚时,他们也没有到法院把这份债务权责分割清楚。所以,汤某和李某一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早在2014年,最高法院已经向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5月22日,汤某和朋友一起到镇海来玩,晚上,他们入驻某五星级酒店,当她和朋友们正惬意享受着丰盛的晚餐时,浑然不知法院的执行网已经向她张开。

  原来,在她登记入住酒店的时候,温州某法院就收到举报信息,得知了她正在进行高消费后。温州法院立即请求宁波镇海法院执行局协助执行,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据悉,如不及时执行判决,汤某将被处以10日的拘留。

  链接:

  2014年01月23日,最高法院特向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下列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行为。

  如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限制高消费令自动解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3-2026 华南收债网版权所有 广州追账,广州讨债,广州收债,广州清债,广州追债,广州要债,广州收账,广州要账,广州催债,广州清账,广州催账,广州讨账,广州收债公司,广州清债公司 Power by DedeCms     粤ICP备09208130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