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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借贷,不是想转就能转

借贷中,别人欠你的钱,对你而言,这叫债权,你就是债权人。对欠钱的人而言,这叫债务,他就是债务人。

 

讨债的时候,有时会遇到这种情况:


 

欠债人不还钱,却给你一张别人欠他钱的欠条,以此抵债。


 

用他的债权来抵他的债务,我们通常认为,这也正当合理,其实不知,转让债权债务,并没有那么简单,不是想转就能转。


 

以下3种情况就不可以转: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比如:雇佣合同中的债权等。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禁示转让的部分,不能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各法律中规定的不能转让的部分不能转让。

 

比如:抚恤金、退休金、劳动保险金等债权。


 

借贷关系中的债权债务,一般都是可以转让的。


 

虽然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转让的时候,原内容不能更改。并且一定要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那该转让就视为无效。


 

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邮寄、公证等等,如果债务人“失踪”找不到人了,也可以用公告的形式。


 

通知也必须由原债权人通知,受让人(第三人)不可以代替通知。


 

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时,转让行为才能视为生效。


 

权利合法转让之后,原债权人就不能擅自撤销了,除非受让人(第三人)同意。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也可以向受让人(第三人)主张。


 

(抗辩指的是:对抗请求权或否定对方要求的权利。)

 

比如:如果要起诉原债权人,那么也可以把受让人一并起诉。


 

如果债权人转让了权利,受让人(第三人)就可以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从权利,指的是比如:借贷时如果有抵押物,那么受让人同样对这些抵押物拥有相应的权利。


 

债权转让后,如果受让人(第三人)同时欠债务人的债,那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抵消的主张。


 

比如:


 

甲欠乙2000元,乙是债权人。


 

乙欠丙2000元,丙是债权人


 

丙欠甲2000元,甲是债权人


 

当丙向乙讨债时,乙就把甲欠他的借条给了丙,(把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了丙)这样丙就成了甲的新债权人。本身丙就欠甲2000元,甲是丙债权人,所以这时,甲就可以提出债务抵消,两不相欠了。
 

 

如果欠款相等,可以抵消,如果不相等,多出来的部分,还是要该怎么还就怎么还的。


 

债权人转让权利时,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不必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如果是债务人要转移义务,就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即便是债务人离婚,离婚时的债务协议也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对债权人来说都是无效的,所以以后在也不用担心欠债人离婚避债了。

 

(关于离婚避债的更多内容,可戳蓝色字离婚不是逃避债务的保护伞


 

债务人转让债务后,新的债务人同样可以享有对债权人的抗辩主张。


 

同样


 

债务人转让义务的,新债务人也要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从债务,指的是比如:利息,违约金等。


 

有些债权债务中,可能会同时包括权利和义务,接受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或履行的义务要根据转让的内容而定。


 

转让时,最好写一份转让协议,将来如有什么纠纷,可以更有保障。

 

转让协议的写法,根据转让内容的不同而不同,主要把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写清楚即可,诸多格式网上都能查的到,这里就不多说了。


 

有些法律规定了某些债权债务转让时,要办理相关批准、登记的,一定要去办理相关手续,这样转让才会有效。

 

比如:房屋抵押,股权转让等。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债权债务虽可以转让,但转让时不得牟利。


 

上面内容字数不多,但每一句都是重点,都需领悟清楚,这样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才能理的清转让的内容、及所享有的权利,不被他人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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