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明要求每个合伙人都要承担债务责任,但是一些合伙人却喜欢偷换概念,来逃脱债务责任,让债权人很是恼火。
1,我只投资,并没有参与经营,这个公司债务不关我事。法律有规定:个人在协议公司中提供资金或者物资,并约定了公司的盈利分配。哪怕你没有参与经营管理,依然算合伙人,依然要承担债务责任。
2,我只是出力,但并没有出钱,不算合伙人吧?法律有规定:个人在协议开公司中提供了技术支持,并且参与了公司盈利分配,都算合伙人。所以只出力不出钱,但是又想分红的人,一样要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3,我是后来加入合伙公司的,之前的债务不关我事。法律规定:新入合伙人对公司之前的债务一样要承担同等责任,也就是无限连带的责任。除非特殊情况下,新入合伙人被旧合伙人故意隐瞒了债务事实,以欺诈手段骗入伙,这才不用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