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所指的公司是指具有法人四个基本条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那些无场所、无资金,没有依法成立的“皮包公司”,即使取名为股份公司,但名不副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从我国现阶段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来看,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所占数量较多,而无限公司的数量极少。根据我国有关司法的解释,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以其本身所有的悉数财物承当民事职责,所欠债款,债权人只能向公司恳求归还,而无权将股东作为索债对象。无限公司则与上述两者不同,无限公司欠债时,债权人不但可以把公司作为索债对象,而且在出现公司资不抵债时,还可以恳求股东归还。上海清债公司
(一)股份公司,亦称股份有限公司,是本钱集中和积累的重要法律形式。由认购股份的有限职责股东所组织的公司。这是一种合资公司,其本钱总额由发起人规则,均分股份,每股金额相同,然后由公司发起人或其他投资者认购筹集。股东的股权,原则上可以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东,仅就其认定的股份,对公司负其职责。而股份公司的债款,由公司自行清偿。
(二)有限公司,亦称有限职责公司。它依照法律所确定的股东人数组织,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其职责。有限公司的本钱数额由股东自定,并由各股悉数交足,不得向大众募集股款。一般说来,不管出资多寡,每一股东都有一票表决权。而公司的债款只与公司有关,与股东无关。
(三)无限公司,收债公司指整体股东对公司的值务负收债连带无限清偿职责的公司。而后由股东任意出资筹集。无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演务承当职责不以其出资额为限,当公司财物缺乏清偿债款时,由整体股东负清偿职责,每个股东对于债权人都负悉数偿付的职责。退股股东对退股前及退出后若干期间内的公司债款,仍负连带无限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