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收债公司为了爱情,男子不惜借债购买贵重首饰讨女友欢心,不料最终还是无房难过岳母关,被迫与女友分手,还欠下一屁股债务,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大学毕业不久的男生姜某,认识了在读的大学女生李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2年,姜某与李某交往两年后准备结婚,便与李某商量,李某提出要姜某购买钻戒、项链首饰等物品。收债公司姜某同意购买,但由于家庭条件一般,刚参加工作不久,收入也不是很高,而李某家庭条件较好,于是姜某提出向李某借款3万元。李某同意,姜某便写下了借条,然后花费借来的3万元为李某购买了钻戒、项链首饰等物品。
今年6月份,李某母亲以姜某无房为由,拒绝其女儿李某与姜某继续交往,姜某便与李某断绝了恋爱关系。8月初,李某向洪山区法院起诉,要求姜某返还欠款3万元,姜某认为自己借钱是为给李某买金银首饰,如果李某要收债,应把金银首饰退还。
上海清债公司:恋爱中为对方买东西,很正常,但要量力而为,自己打肿脸充胖子,借钱讨对方欢心,往往得不偿失。本案中,姜某为讨李某欢心,向李某借钱为李某买金银首饰,实际上姜某与李某形成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和赠与合同法律关系,姜某并不因将金银首饰赠与给李某,就免除了其借款合同的义务,因此姜某还应当承担向李某还款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