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杨某于30日腾退出现居住房屋,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杨某不让执行法官进入家门,并扬言要从10楼跳下,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严重扰乱执行秩序,法院对其立即采取了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法院可立即拘留被执行人。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自拘留决定书送达被拘留人之日起计算。拘留当日计算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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