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公开征集民意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提出,妇女享有夫妻财产的知情权,夫妻一方有权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机构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部门有协助义务。 对此,一位律师昨日在羊城论坛上提出,离婚财产分配往往对女 性比较不利,尤其是有时妻子虽然知丈夫的财产状况,但却不知其债务情况,曾有男方在离婚时突然冒出巨额“债务”,让妻子一分钱也拿不到。该律师建议,上述草案应该规定,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借的债务,离婚时女方不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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